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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

2015-10-20 01:40:37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2018年起实行

我国将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明确了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配套措施。

大多国家只对外商设负面清单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均针对外商投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少有在国内市场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尝试。

《意见》提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限制准入事项,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意见》明确,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开的原则,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将建立相适应的投资体制

《意见》从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体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信息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法律法规体系等六个方面,提出了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保障措施;并要求建立与该制度相适应的投资体制、商事登记制度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负责人19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新生事物,国内没有实践基础,国外也没有现成的经验,需要有序推进改革。特别是在投资管理体制、市场监管机制和法律体系建设等方面,我们也需要一个逐步调整、逐步适应、逐步完善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坚持渐进式改革,通过试点积累经验、逐步完善。(新华社)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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