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湖北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本报讯(记者 刘迅 通讯员 许兰波)日前,湖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荣获市、州以上优秀(杰出)农民工、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配偶、未成年的子女可投靠落户。截至2014年底,全省600多万农民工在城镇落户。
湖北省抢抓全面深化改革的机遇,构建服务农民工的政策体系,在农民工城镇落户问题上提供差别化服务,落户特大及大中小城市的农民工实行积分制等落户政策,为暂不落户城镇的农民工办理居住证,凭居住证可享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方面“市民”待遇。
早在2008年,湖北省在全国率先推行“迎接新市民工程”,截至2014年底,为144万首次申领居住证的农民工免费办理了居住证,全省共有600多万农民工在城镇落户。
同时,各类保险政策对农民工实现全覆盖,制定完善养老、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办法,确保农民工持续性参保。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提供省内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服务,有效解决垫支医疗费、报销来回跑等问题,促进农民工参保。
2013年起,湖北每年安排1亿元建设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连续10年在春节前后组织开展以“四送”为主题的“春风行动”,通过加强劳务基地建设,培育几十个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劳务品牌;在有代表性的5个县、50个村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连续6年安排3.4亿元就业专项资金,扶持3.4万农户发展“农家乐”,带动40万多农民就近就地创业就业,在全国树立了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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