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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得因“总额预付”推诿患者

2015-10-28 02:27:1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我省出台新农合基金总额预付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 胡梦 通讯员 王芳)记者昨日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日前出台《湖北省新农合基金总额预付经办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合理使用新农合基金,控制医疗费用,但同时,我省明确提出,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因为总额预付推诿患者、降低服务质量,一经查处将与定点医院分级管理挂钩,延缓升级。

据省卫计委介绍,基金总额预付是指统筹地区根据年度基金收支预算和保障水平,对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基金支付确定预算总额的管理行为。实行基金总额预付,通过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能够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保障参合患者权益。自2012年以来,我省部分地区已经陆续探索了基金总额预付,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经办程序不够规范、分配指标不够科学等问题。对此,《办法》理清了总额预付工作程序,并就基金预算管理与医疗费用控制、指标分配与调整、医疗服务监管与考核、医疗费用结算与清算、沟通与协商等各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办法》指出,在确定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控制与基金预付指标时,应根据医疗机构的综合情况来合理分配,这些情况包括:级别、类别,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服务人群的数量与结构,诊治病种的构成和首诊、转诊情况,有效的医疗服务量,新农合保障水平,上年(或近三年)医疗费用情况,同期同级同类医疗机构的平均医疗费用水平,相关考核指标的执行情况等等。组建医疗(健康管理)联合体的地区可以联合体为整体实施总额预付,由联合体包干使用。

《办法》同时强调,定点医院不能因此出现推诿拒收病人、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增加个人负担、虚报服务量等行为,应对定点医院进行考核,结果应与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挂钩,表现优秀的可优先定级或升级,表现差的可延缓定级或降级。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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