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前9月浓度仍高于年度目标
本报讯(记者 徐靓丽)湖北省环保厅日前通报2015年1—9月份我省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情况,今年前9个月,湖北省PM10平均浓度为102微克/立方米,仍未达到97微克/立方米的年度目标。
荆门PM10平均浓度全省最高
9月份,全省纳入国家考核范围的12个地市PM10浓度均值为80微克/立方米,与2014年同比上升1.3%,与2013年同比下降1.2%;1—9月,纳入国家考核的地市PM10平均浓度为10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9%,与2013年同比升高13.3%。
1—9月湖北省PM10平均浓度最高的5个地市依次为:荆门市、宜昌市、襄阳市、孝感市、荆州市;较去年同期增幅最大的5个地市依次为:荆门市、黄石市、孝感市、随州市、襄阳市。
1—9月湖北省PM10平均浓度为102微克/立方米,与国家下达的2015年目标值97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3.6%)仍有差距,要完成年度目标,四季度全省PM10平均浓度要控制在82微克/立方米以下;而按低于2013年平均浓度的要求计算,四季度全省PM10平均浓度要控制在98微克/立方米以下。
未完成任务地方取消环保评优资格
湖北省环保厅要求各地政府要认清形势的严峻性,继续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扬尘污染整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机动车尾气整治、城区餐饮油烟监管等工作,确保第四季度PM10平均浓度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并努力完成省环委会办公室在2015年度大气工作要点中下达的年度目标。
为保障湖北省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湖北省环保厅将根据环保部2015年对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考核情况,对影响目标未完成、年均浓度贡献增加值(增幅×基准年浓度)较大的前三名的地方,在2016年6月底前实施涉气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并视情况报请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对凡是未能完成2015年度目标任务的地方取消本年度环保领域创先评优资格,取消2016年度环保专项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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