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11月起9种常见行为入罪,替考最高处7年徒刑
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值得关注的是,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增加不少新的规定,比如将在微信、微博发布假消息,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试图通过医闹获利,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私藏恐怖主义书籍,虐待老幼病残等9种常见行为,列入刑事处罚范围。以往,这些违法行为可能被行政处罚,但往后,则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给自己留下极不光彩的“案底”。
社交平台发假信息最高判处7年
如今,在微信、微博、QQ群等社交平台上,网友发布的虚假信息屡见不鲜。 《刑法修正案(九)》为此在第291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虐待老幼病残最高判刑3年
近年来,子女虐待老人、家长对孩子施暴的案件不断被曝光,老幼病残者的权益保护面临尴尬。《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一款规定,即: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公务员考试、高考等国家统一考试中,有的学霸为了义气,有的人为了金钱而抱着侥幸心理,甘愿帮一些学渣替考作弊。对此,《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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