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面落实地方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明确,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要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
《考核办法》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于2015年12月31日前制定本地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考核办法,确保将粮食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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