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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税种3部法 减税红利与市场担忧

2015-11-15 23:40:3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税务人员1小时接5通电话均为咨询纳税细节,中小微企业主呼吁稳定税收政策

□本报记者 姚海鹰

一个普通的工作日,短短一小时内,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刘云(化名)就接到超过5通电话和3次拜访,几乎全是企业纳税人询问税收细节和减免退征的情况。

“很多规章、政策得不断重新去解释,而且必须同步执行到位。”刘云对长江商报记者说,“有纳税人抱怨,上个月来了个政策,这个月又不一样,怎么老在变?”

在尝到减税政策的“甜头”后,新的问题又摆在眼前:这些政策红利会持续多久?税制改革还会往哪些方向改?

“目前我国18个税种只有3部立法,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这些重要税种都是条例,属于部门规章、行政法规的范畴,位阶较低,让纳税人有些不放心。”刘云分析。

事实上,在长江商报记者采访过程中,多位企业相关负责人提出希望稳定税收政策。“政策变化太快,税务专管员核定税率的人为因素还较强,收税是否能够更加规范、简单?”一家文化创意企业老总呼吁。

“‘税收法定’的意义,在于约束政府部门的财税权力,没有立法机关的同意,政府不能征税。”11月13日,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熊伟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看来,“税收法定”是税制改革的既定要求,但大部分的具体优惠和改革政策,还要靠行政法规规章部门等具体层面的明确、细化、完整。

减税政策变化快企业感叹“朝令夕改”

享受减税政策红利不断释放的同时,一些纳税人和基层税务工作人员,对目前政策的快速变化,感到有些不太适应。

武汉一家文化创意企业老总成立了文化、艺术、互联网等3家中小型公司,不同类型的公司收税情况不同,加上税收调整,以至于到了每月缴税时,“从报税、征税到减税、退税,两个专职财务人员都不够用”。

“虽然是给企业减免税收,但变化太快会给人‘朝令夕改’的感觉,”该负责人向长江商报表示,“收税本应是很严肃的事情。”

不过,麻烦尚有解决的方法,一位电商企业负责人则更担忧的是,随着电商行业的发展、成熟,目前相关优惠政策可能被取消,或新出台一些网店征收政策、条例,会给上下游企业带来一系列的影响。

该负责人回忆,武汉曾有一家排名前列、销售规模过亿的网店,因2011年一次性补税430万元而陷入运营困境,目前已经在武汉电商界沉寂,“对税收和成本没有控制好,影响到企业后来的发展。”

事实上,目前备受关注的营改增和消费税改革等,均是以行政规定推行,出台的各项减税政策也多是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进行推行。

长江商报记者统计发现,仅在10月至11月中旬,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调整了影视等出口服务业增值税税率、煤炭采掘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等近10项政策。

正如上述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刘云介绍的那样,目前18个税种仅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3个税法立法,其他15个税种“游离”在全国人大的立法之外,都是由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资源税这4个税种已经“暂行”了22年,颁布时间最短的船舶吨税也已经“暂行”了近4年。

“税务部门也希望立法规范税收和各项政策,”武汉市硚口区国税局税政科分管营改增工作的副科长程刚告诉长江商报记者,“临时性、应急性文件不可能真正地诠释法律精神,有法律作为标准和准绳,纳税人和收税人就清楚该怎么做,做错了怎么办。”

上文所提到的网店征税,程刚表示,目前还没有相关规定,税收部门暂时以注册网店的实体店所开的增值税发票为依据进行征收,“如果立法或相关法规明确网店征收标准后,纳税人也能提前进一步估算成本和利润,不会仅追求规模而不考虑成本和利润。”

“税收法定”规划成文 优惠政策会长期存在

2014年底至今年年初,针对成品油消费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一个半月内连发3项规定,将缴税税额连续上调3次,引发社会对消费税等普遍税种立法的呼声。

为何备受关注的税收立法尚还处于18个税种仅3个立法的相对滞后状态?

“它跟我国纳税人权利意识不强有关,跟观念落后有关,跟立法机关履职程度有关,很大程度上,也跟变动性过大有关。”11月13日,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熊伟对长江商报记者分析。

《立法法》是一部规范立法行为的法律,各类法律的制定都须严格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进行。在新修订的《立法法》中,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过去一直认为,改革和立法是矛盾的。”“税率法定”重新写入《立法法》修订案的发起人、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曾公开表示。

在今年10月底的一次企业家财税论坛上,刘剑文指出,如果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制定了法律,“企业家就不会担心政府在某一个夜晚里面,突然修改增值税或者资本税、企业所得税。因为这样做是违法行为。”

熊伟认为,“税收法定”的意义不在于形式意义上的立法,而在于约束政府部门的财税权力,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侵犯公民和企业的财产权。简单而言,没有立法机关的同意,政府不能征税。

不过,“税收法定”的规划已经日渐接近完善。

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修改的立法规划,要求2018年3月之前7个税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依此,在2020年前完成主要税种的立法工作。

熊伟估计,《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程序法的修改现在已经进入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应该会更快一点落地,而其他实体法的制定或修改,还没有较成熟的方案,会相对落后一些。

而对于目前的减免退税政策,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企业也无需过于担心,“这些政策分为两类,一类是永久性的,另一类是有规定到期日。对于那些确实行之有效、未来无法削弱的暂行政策,绝大部分优惠政策会继续执行,至少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是没有问题的。”

配套改革有待尽快出台

除了“高屋建瓴”立法稳定税收体系,多位财税专家表示,在执行层面,在政策落地的过程中,税务机关如何使得纳税人真正享受到相关政策,达到税改效果,也较为关键。

“大部分的具体优惠和改革政策,还要靠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层面的明确、细化、完整。”社科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税务机关要及时有效地、准确地理解相关政策,相关征管部门要尽快地把相关政策明确落地,“除成文法外,尽快出台可操作、明晰、清晰、公开透明的具体操作规范,便于提高执行落地的效率。”

事实上,各项简易征收流程和简化流程正受到财税部门积极推进,与之前事前审批备案的管理模式不同的是,相关税收环节更多转化为事中、事后管理。

以小微企业减免政策为例,企业无需到税务机关备案,只需在报税时提供相关的依据,即可享受相关政策。

“急办”、“快办”成为税务部门行政服务口号。今年8月,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已与公安分局出入境中心、区地税分局、人社分局、环保分局、知识产权局等同时搬迁至公共服务中心大楼,实行“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

11月6日,长江商报记者在该服务中心看到,企业只需带齐相关文件,即可在一栋大楼内实现多部门多程序审批,快速办完与税政服务相关联的各项手续。

同时,网上申报平台也更为成熟,据武汉市税务机关相关人士介绍,纳税人登录后,办税系统可根据操作,计算出应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税额及减免税款,纳税人只需提交申报表,即可等待审核后享受税收优惠。

据了解,众多税务管理部门还建立了大数据分析预警系统,部分行业开始试点建立动态税收数据模型,通过数据模型,可对录入数据库中的企业纳税情况进行评估,提前发现企业税收存在的疑问,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庄佳强认为,减税政策改革及税务改革是现代财政制度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与此紧密相连的预算制度改革、金融改革、中央地方财政关系的配套改革,是其顺利推行的必要条件,“税改中阻力较小的部分已经完成,而进一步深入改革的难度在加大。”

“互联网+”时代,新产业的快速诞生、交易模式的颠覆,也对整个税收制度提出更多要求。例如,传统“以票管税”的模式,如何应对支付宝、微信等新型支付方式的变革?电子数据、虚拟产品又该以何种方式计税?

“希望能多部门联动,特别是与银行等金融部门、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等信息部门有效联通,实现相关信息的整合、共享。”一位政务人员对长江商报记者说。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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