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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评职称将与服务企业挂钩

2015-11-17 03:27:17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湖北9条举措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

□本报记者 柯美杰 通讯员 丘剑山

改革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经费管理方式、提高科研人员科研劳务收入比重……昨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副省长郭生练向媒体发布了《关于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主要内容。郭生练说,湖北出台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新九条”,就是希望进一步调动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主动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降低省内企业转化应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创新成本,通过科技创新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机构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科研人员劳务收入可达项目经费七成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意见》(下称《意见》),将改革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经费管理方式。副省长郭生练说,目前企业委托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大多比照财政科技经费使用办法,忽视了此类项目时间要求紧、市场变化快、与用户实地交流多的特殊性,经费使用较为困难和不便。因此,我们改革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经费管理方式,经费使用上区别于财政科研经费和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意见提出对于省内企业委托高校院所研发项目经费,高校院所在收取管理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等相关费用后,剩余经费由研发团队在保证合同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工作内容和合同约定自主安排。

《意见》明确将提高科研人员科研劳务收入比重,对承担省内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的高校院所研发团队和科技人员,可在项目经费中获得科研劳务收入,属于软件开发类、设计类、规划类和咨询类项目的比例最高可达团队使用经费部分的70%,其他项目比例最高可达50%。而之前科技项目人力资源费支出占项目财政科技经费总投入的比例最高只有30%。

目前,这部分收入如果按照工资薪金计入工资总额,科研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累计税率计算最高可达45%,同时也会占用高校绩效工资总额。因此,意见明确此类科研劳务收入按照单项劳务报酬计缴个人所得税,不纳入调控的绩效工资总额。

科技成果突出,评职称可免论文

之前我省出台的《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已经对高校院所高级技术职称评聘进行了创新,省人社厅也新增了社会服务推广型高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但力度还不够”,郭生练说,《意见》明确高校院所部分职称评定将与服务企业挂钩,将任省内企业技术职务经历作为高校院所理、工、农、管学科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对于申报高一级职称者在任现职期间到省内企业或新型农业市场主体累计服务满一年的,予以优先评聘。同时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政策。提出科技人员参与职称评审时,其主持研发的技术在省内企业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的,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要求同等对待;对发明专利与成果转化应用成效突出的,可降低或免去相应论文要求。

《意见》还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开展研发服务。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履行聘用合同、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可自主到省内企业兼职从事研发活动,获得报酬按照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后归个人所有。

《意见》提出,将积极落实技术性服务增值税减免政策,规定税务机关积极支持、引导高校为省内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对高校提供的符合法定条件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免征增值税。

推进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新九条”

1.对于省内企业委托高校院所研发项目经费,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赋予项目研发团队更多自主权;

2.对科技人员承接企业委托项目劳务收入占团队使用经费部分的比例最高可达70%,最大限度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

3.科技人员参与职称评审时,其主持研发的技术在省内企业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的,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要求同等对待,对发明专利与成果转化应用成效突出的,可降低或免去相应论文要求;

4.允许高校科技人员可自主到企业兼职开展技术研发,获得报酬按照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后归个人所有;

5.对承担有省内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的高校,省级科技部门按照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5%-10%给予科技项目奖励支持,省级教育部门相应提高生均经费拨款系数;

6.税务机关对高校为省内企业提供技术性服务依法免征增值税;

7.省内企业委托高校开发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税务机关仅需依据省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及付款凭证,即可相关凭证,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鼓励政策;

8.大力表彰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省内企业、促进产业发展的先进典型,营造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9.中央在鄂和省直高校院所要结合实际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

◎延伸

高校服务企业横向科研项目逐年下降

本报讯(记者 柯美杰)为何又出台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新九条”?湖北省副省长郭生练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尽管我省在体制机制、政策环境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但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对社会经济发展贡献不足的问题仍然非常突出。

近几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始终将加快科技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作为科技创新的中心任务,不断完善体系,营造良好地创新环境。其中2013年,省政府出台了《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鄂政发[2013]60号),将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下放到科技人员和创新团队,并将其收益比例提高到70%—99%。在科技体制改革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并有效地推动了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

一项对我省7所部属高校和8所省属重点高校近三年横向科研项目(指企事业单位、兄弟单位委托的各类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项目以及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项目)实施情况的抽样调查显示:2012年,15所高校开展横向课题6111项,合同总金额17.67亿元;2013年开展横向课题6072项,合同总金额17.43亿元;2014年开展横向课题5729项,合同总金额15.56亿元。

“高校服务企业的横向科研项目在数量以及合同金额上已呈逐年下降趋势。”郭生练说,这与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式不合理、过于严苛;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不明晰、落实难;服务企业科技人员职称评定激励措施不到位;高校和科研院所承接企业研发项目与管理部门对学校的评估和财政投入缺乏相关性等问题有关,这也严重影响了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及其科研人员主动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积极性。

省科技厅副厅长彭泉说,我省科研人员数量在全国居前,但六成在高校科研院所,两成在卫生系统,而在企业不到两成,因此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去显得尤为重要。

“相关部门经广泛调研,充分听取高校和科研院所一线科研人员的呼声,在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省政府推出了针对性更强、力度更大的扶持鼓励政策。”郭生练说。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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