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我国对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配偶、父母、子女等不动产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上的免税优惠,但需提交两套证明材料,今后将会统一归并,并进一步简化。这是记者昨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的。
根据我国税法,个人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等,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当事双方均不征收个税。现在进一步简化了办理免税手续须提供的证明资料。例如,父母无偿赠与子女的,户口簿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则无需其他证明材料。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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