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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3000元以上工商处罚可要求听证

2015-12-02 01:29:34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全国一批新法规昨起实施,涉及多个领域

□本报记者 周舜尧

昨日起,一批新法律法规实施,影响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在湖北随着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的实施,农村五保经费将纳入财政预算得到保障;在全国范围内,随着一批新法规的实施,将带来国家级风景名胜核心区将不得建索道,影视等出口服务12月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等一系列影响。

湖北“五保”纳入财政预算

《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9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五保供养范围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以及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等方面。

湖北省法制办工作人员介绍,截至2014年底,湖北全省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人员有25.7万,随着农村老龄化趋势加快,农村五保供养的责任主体、资金来源、供养标准、供养机构性质等问题需要调整和明确规范。

目前,五保供养经费主要由村集体承担,由于国务院已明确对五保对象实行国家供养,草案明确全省各级政府应当将农村五保供养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资金和管理资金经批准后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

同时,条例实施后,有关单位应当减免分散供养对象的水、电、气等生活设施安装使用费,对供养机构福利性、非营利性部分给予政策优惠。

此外,条例还明确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农村居民,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并规定供养对象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十六周岁正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条例规定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对其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等方式,保障其学习和生活,将有利于农村贫困青少年获得公平教育的机会。

国家级风景名胜核心区不允许建索道

昨日起,《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下称《办法》)将实施。《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规定,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作出细化规定。

其中,重点包括以下方面:明确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原则、责任主体和承担单位资质要求;提出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内容及成果要求;规定了应当编制详细规划的区域以及编制规划涉及核心景区设施安排的禁止事项;提出了规划审查报批的程序和要求;提出了风景名胜区规划与城市、镇、乡和村庄规划的协调要求;规定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效力及修改要求;提出了定期开展规划实施评估的要求;细化了违反《办法》行为及其责任处分要求。

《办法》中规定,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在核心景区内安排索道、缆车、铁路、水库、高等级公路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住宿疗养设施,大型文化、体育和游乐设施等。

保险投保人定制受益人后还可改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称《解释三》),共26条,该司法解释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人身保险利益主动审查原则,防范道德风险。《解释三》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主动审查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以及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是否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同时,规范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保护受益人的受益权。《解释三》借鉴域外相关做法,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自变更受益人的意思表示作出时生效。同时,为了保护保险人的合理信赖,变更受益人没有通知保险人的,不得对抗保险人。

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日前,财政部下发通知称,为进一步鼓励服务出口,决定对影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该通知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等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其中,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将外购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的,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出口的,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实行退(免)税办法的应税服务,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出口价格偏高的,有权按照核定的出口价格计算退(免)税;核定的出口价格低于外贸企业购进价格的,低于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转入成本。

个人3000元以上工商处罚可要求听证

国家工商总局78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要求加强对工商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监管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该规范性文件共26条,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监督规定细化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的标准,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制定的规定性文件在门户网站公布,方便查询和使用。

其中,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实行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制度,行政处罚听证由法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包括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广告业务等; 吊销、收缴或者扣缴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撤销商标注册、撤销特殊标志登记等; 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万元以上罚款;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达到第(三)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要求听证的其他行政处罚。

其他全国性法规

邮政寄包裹有望上门揽件

12月1日起,新修订的《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将来,通过邮政寄包裹也会和快递一样上门揽件,邮政企业遍布城乡的网络有望向社会开放。

买药更放心!中药材检测将更严格

12月1日起,新版《中国药典》正式实施。规定自实施之日起,已上市的药品的质量标准就应当符合2015版《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项下的质量标准。对已经上市的但是在2015版药典未收载的该品种质量标准,也应当符合《中国药典》通则的相关要求。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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