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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 法学教授热议网络空间

2015-12-04 01:40:0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专家:网络空间应严格界定公共与私密空间

本报讯(记者 胡梦 通讯员 邓杨 郭泽强)12月4日是中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昨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与刑事司法学院举办了午餐会,两个学院的师生就网络空间的自由与秩序展开讨论。专家认为,网络空间应严格界定公共空间与私密空间,网络危害行为应有三种主要情况。

该校刑事司法学院夏勇教授说,很多人认为网络空间全部都是公共空间的概念是不对的,“我认为网络空间也应该分为公共空间与私密空间,且应该严格界定,由法律来界定。”越来越多的个人拥有博客、微博、微信,如果个人电脑里的内容一旦在网络上传播就涉及到了个人隐私。

夏勇认为,网络危害行为应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把网络作为危害对象的行为,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黑客”,破坏硬件、软件,用病毒进行攻击;第二种是把网络作为危害工具的行为,包括通过网络盗窃、犯罪等;第三种则是把网络作为危害场所的行为,包括诽谤、造谣、人身攻击等。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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