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湖北出台户籍制度改革卫生计生配套政策,转为城镇居民后——
本报讯(记者 胡梦 通讯员 王芳)过去,农村居民只能参加新农保,将来却能以“企业职工”的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享受更高的待遇水平。记者昨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日前出台《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在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坚持和完善卫生计生相关配套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改革后,原农村居民可灵活选择参保形式。
明确取消计划生育与入户挂钩
目前,城乡一元的卫生计生政策还没有完全到位,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在生育、计生奖励、违法生育处理、妇幼健康、医保等政策方面客观上存在一定区别。《意见》指出,在相关政策落地之前,我省继续执行上述差异化政策。
同时,再次明确取消计划生育相关措施与入户登记挂钩,即不得将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等措施与户口登记相挂钩。继续执行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之分后,原按农业户口确定的农村居民,虽到城镇居住,若仍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在计划生育政策方面,继续按农村居民对待;对于农村居民,继续落实好农村计生家庭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转移人口仍享受相关服务
我省明确,在农业转移人口中全面落实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优先落实好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档案、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6类基本公共服务,到2020年,转移人口儿童预防接种率达到95%,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100%,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覆盖率达到95%,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目前我国针对农业人口实施的妇幼健康项目有8个,包括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农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意见》指出,在新的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划分标准没有制定之前,原按农业户口划分的农村居民,继续是以上项目的实施对象。
改革后原农民可自由参保
《意见》明确,户籍制度改革后,原属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落实好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内,所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及经规范转诊至所辖市州、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报销工作,推进省内横向就医和跨省就医即时结报工作。
为强化措施,保证相关政策尽快落到实处,省卫生计生委专门制定了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把各项措施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责任到各相关处室,由处室加强督导检查。
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档案、计划生育、健康教育
到2020年
儿童预防接种率95%
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100%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覆盖率95%
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农业人口享受妇幼健康项目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农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