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昨日,记者从中央政法委了解到,2014年、2015年,中央财政每年下拨7亿元,地方各级财政分别安排救助资金17.7亿元、22.4亿元用于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其中,仅2014年就救助了80042名当事人。
如此暖人心的救助哪些人可以申请获得?
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救助对象主要是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或近亲属。
具体有四类人员:受到犯罪侵害导致死亡、重伤、严重残疾、急需医疗救治的刑事被害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人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
意见同时明确,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拒绝配合查明犯罪事实的、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导致的等6种情形,一般不予救助。
申请人可以获得多少救助款?根据意见规定,救助标准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各地可作出细化规定。许尔锋表示,无论什么情况,救助金额都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
中央政法委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室主任许尔锋介绍,尽管这项制度已经基本建立,但运行初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救助标准还不一致,个别市县还没有列入财政预算;一些地方集中审批使得审批过程较长,与制度的规定不符;还有的地方因为资金转移支付等问题,资金发放不到位等等。(新华社)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