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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项目未获“规划核准”交付投用最高可罚50万

2015-12-10 02:21:3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 (记者 刘迅) 建设工程通过规划审批后如何监管?记者昨悉,武汉市出台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批后建设工程如未取得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就交付使用的,单位最高可罚50万元。

据悉,武汉市对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在项目建成后,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即入住、出租、经营、办公等投入使用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根据《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如在责令改正期限内,不申报规划条件核实手续或者申报但未取得规划条件核实手续,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违法行为处罚最重,对单位处50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万元罚款。

如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未取得规划条件核实手续,但已经申报且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单位处30万元罚款,对个人处3万元罚款。如在整改期限内取得规划条件核实手续,但曾引发群众联名投诉或连续投诉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单位处10万元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罚款。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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