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已候选湖北最美警察,先后破获重特大经济案件200余起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 通讯员 王威 王旭东 唐时杰)日前,武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钟建军入选第四届湖北最美警察候选人。昨日,记者从武汉市公安局获悉,钟建军从警15年,先后参与破获“高亿信”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聚通控股”特大网络传销案等重特大经济案件200余起,累计为国家、企业和群众追赃挽回经济损失1.8亿元。
钟建军常说,法制民警提出的每一条意见,都要对法律、对当事人负责,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今年4月中旬,江岸公安分局接到某银行报案,称有团伙利用信用卡积分非法套利。警方调查发现,以邱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POS机进行虚假刷卡交易,并以此循环套取积分兑换礼品或航空里程,在网上销售获利,涉及多家银行。由于其手法无直接定罪条文,且之前在国内也没有判例,办案单位最初是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展开侦查。
钟建军代表经侦法制部门提出突破口: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应为“诈骗罪”。专班民警据此调整侦查方向,8月27日展开收网行动,先后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17人。
今年3月3日,武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一条网上买卖银行卡的犯罪线索。经查,2014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利用QQ群聊天和小广告的方式,发布买卖银行卡和招人办卡的信息,以60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大量购买他人信用卡,加价后通过电话联系当面交易和快递邮寄的方式销售给他人,从中获利。
4月24日,警方在武汉硚口区一出租屋内将犯罪嫌疑人甘某某等4人抓获,现场查获非本人开户的银行信用卡共计151张。然而按现行刑法条款,甘某某等人的行为没有具体定罪条文,其倒卖的银行卡都经过持卡者同意,该如何认定?
钟建军提出法制审核意见:按相关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即使经持卡人本人同意他人收购其卖出的银行卡,也不能构成合法持有。甘某某等人的行为,属于“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且数量较大”,应认定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侦查部门按照这一罪名收集、固定相关证据,6月18日,甘某某等2名主犯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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