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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设专职调解员清理“僵尸企业”

2015-12-24 01:38:16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记者23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人民法院将积极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加强企业清算案件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清理“僵尸企业”。

记者从此间举行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获悉,人民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中,要加强企业清算案件审理工作,依法清理“僵尸企业”,强化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助力经济转型升级。要充分发挥企业清算程序和破产程序在淘汰落后企业或产能方面的法律功能,依法受理、审理涉公司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案件,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有序退出。

同时,民事商事审判工作要依法服务和保障创新发展,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要善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条款和具体规定,规制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制止垄断行为,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拓展空间。包容和鼓励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不轻易以法律未作规定为由否定交易行为的法律效力。

此外,人民法院将着力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其中包括健全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制度,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

同时,法院将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为当事人提供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建议,鼓励当事人协商和解。健全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制度,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探索调解与裁判适当分离,让擅长调解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从事调解指导和登记立案后的调解工作,促进缓解审判压力。发挥律师、技术专家的专业技能优势,推动建立专家调解员制度。(新华社)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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