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财政部网站昨日消息,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通知称,自2016年4月1日起,对国外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第一次转运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报送货物中转信息,并缴纳港口建设费。对该货物在其他转运港口均不再征收港口建设费。(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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