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湖北实施新规严管中药制剂生产企业
本报讯(记者 胡梦)凡不具备中药提取能力的湖北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相应品种的生产。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新规从1月1日起施行。
这给涉及中药提取业务的企业上了“紧箍咒”。同时要求,加工工厂不在本省或与其他产品共用车间的必须重新办理许可证。
去年,银杏提取产品不合格的事件涉及多家药品、保健品生产企业,为了规范中药生产秩序,防控中药生产系统性风险、保证中药制剂质量,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中药生产中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的通知》,同时,湖北也按照国家要求对湖北的企业提出了进一步审批要求。
据悉,对于不具备中药提取能力的中药制剂生产企业,已经从本月1日起一律停止相应品种的生产。同时,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一律不得购买未备案的中药提取物投料生产。按要求,湖北中药制剂生产企业需异地设立或集团内共用前处理和提取车间的,要按照规定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增项手续,如果没有拿到许可证,不能进行生产。许可申报后还需湖北省食药监局组织现场检查后才能正式生产。此外,外省中药制剂生产企业需在湖北设立或共用前处理和提取车间的,也要报湖北审查办理有关证明。
同时,为帮助湖北的企业提高中药提取能力,湖北对于暂不具备中药提取能力的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会监督企业加快提取车间的建设步伐,对于中药提取委托到期的企业,要监督其停止委托行为,并加强监管,防止企业擅自委托生产或外购非法提取物投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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