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湖北落实工伤保险政策
本报讯(记者 刘迅 通讯员 王玮)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建设施工项目就无法开工。日前湖北省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安监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前置条件,将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作为核发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的前置条件,并严格落实。
《意见》要求严格落实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安监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林业部门核发或年审换发木材经营(加工)批准书前置条件的规定和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将作为核发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的前置条件。把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的重点,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施工、矿山等企业可以按照项目、产量参加工伤保险,优先办理参保手续。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没有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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