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幸福湖北改善民生列出“时间表”,确保到2019年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稳定脱贫
□本报记者 刘迅 周舜尧
“提前实现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新型城镇化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湖北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在强调经济增长的同时,对6000万湖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进行了布局。
按照设想,5年后,湖北居民收入分配更加合理,社会保障体系趋于完善,“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在中部地区率先脱贫。同时,荆楚大地的水、大气、土壤污染等问题得到遏制,人居环境改善,居民健康水平提高,老百姓的幸福感更强。
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推进幸福湖北建设,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实现全湖北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这是湖北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对未来5年全省人民生活水平的描述。
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要求,兜底民生保障。未来5年,湖北省坚持开发扶贫与社会保障两轮驱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到2019年,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稳定脱贫,贫困地区发展差距明显缩小。
湖北省政协委员余立国说,要在地方配套资金、金融扶持、转移支付、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在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尤其是民族地区科技、卫生、教育、管理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目前,湖北省244万名城乡低保、25.4万名农村五保、2.7万名孤儿、48万名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200万生活困难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今年,湖北省落实民政系统“5431”民生行动计划,兜底救助保障改善民生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医疗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启动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工程、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建设工程,健全保障改善民生机制,精准确认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监督问责机制。
“人口资源不去创新创业,就成为了负担和压力。”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的途径之一。湖北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2016年,要努力实现全省城镇新增就业70万人,培训城乡劳动者30万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0亿元,扶持5万名城乡劳动者创业。
与新增就业同时进行的是改善居民收入。湖北省将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鼓励和支持企业对员工实行股权激励,提前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同时,实行有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政策,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深化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
未来,湖北还将筑牢社会保障网。包括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提高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同时,大力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推进长江周游城市群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
力争绿色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生活水平提高还应包括生活环境的改善。
从“史上最严”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到“全国最早”的《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湖北把“绿色决定生死”置于“三维纲要”的首要位置。
作为中国版图上最具绿色发展条件的区域之一,生态大省湖北同时又面临资源和环境约束趋紧的难题,既肩负着“一江清水送北京”、保护长江中下游生态的重任,又面临传统产业比重大、节能减排任务重的压力。
湖北省“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并努力在绿色发展上走在全国前列。
“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在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湖北省省长王国生较大篇幅谈到绿色发展,表示将“树牢和笃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呼吸上清新空气、吃上放心食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
强力推进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或改造,严格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
大力度实施“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狠抓重要水源保护和主要流域污染防治,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实行最严格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安排转移支付资金20亿元,支持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市县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加强水功能区和排污口监督管理,全面推进重大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此次湖北省“两会”期间,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生态环境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湖北省政协委员李亚隆呼吁,对湖北第二大长江支流清江的生态进行治理修复。李亚隆说,清江流域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宝库,也是湖北省精准脱贫的主要战场,其保护与开发关乎长江生态安全,关乎流域地区全面小康。建议尽快制定出台保护清江的省级地方法规,实施生态保护“河长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取消高坝洲库区网箱养殖。
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
“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平等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要素配置合理化。”湖北省“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3个百分点以上。
目前,相比全国其他城市,湖北省城市化进展基础较好。长江商报记者获悉,2015年湖北省城镇化率达到56.6%,较“十一五”末提升7.13%,年均提高1.43个百分点,高于全国、领先中部,如安徽2015年城镇化率为50.5%。
湖北省在“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将县域作为城乡统筹的着力点,以产业发展为支撑,推进县域产业发展与信息化融合,促进县域产业优化升级,明确提出推进经济实力强、发展条件好、人口规模大的县城和重点镇发展成为中小城市,探索多元化的设市模式。
“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要注意把农民‘搬出来’之后如何‘安下来’,真正将农民变成‘城里人’。”湖北省政协委员陈振裕说,不仅是在城里住下来,更要让心有个定所,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中。
湖北省政协委员张薇认为,湖北提出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实现100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应将此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不要简单追求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而应既鼓励农民进城实现城镇化,也鼓励他们留在家乡建设美丽乡村。
政协委员武星宽说,当前许多地区在城镇化进程中严重缺乏设计意识,建议将荆楚地域艺术形态经过审美舍取、提炼、重组,以现代民居为载体,将荆楚文化符号融入其中,呈现一村一景色、一城一风貌的新格局。“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将有更多的湖北群众享受到发展带来的红利。”
湖北提出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实现100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应将此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不要简单追求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而应既鼓励农民进城实现城镇化,也鼓励他们留在家乡建设美丽乡村。
——湖北省政协委员张薇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