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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权责边界 省级行政职权减三成

2016-02-05 00:09:1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公开办事流程图,明确权力运行机制和程序

□本报记者 周舜尧

省级部门4387项行政职权减至2641项,减少了三成;办事流程图同步公开;明确权力运行机制和程序,有法不依将受处分……2015年,湖北省编制了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全省公示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62个省级部门。权力清单包括办事流程图和行政权力事项,“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机关的权力边界和公民、企业办事程序。

2015年,简政放权,湖北省走在全国前列。

“2015年我省经济取得基本向好的发展态势,就业创业环境优化,百姓办事更便捷,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政府一系列简政放权政策红利释放的结果。”湖北省编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在巩固已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深入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公布62个部门清单

2015年4月底,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省、市、县统一标准、分级负责、梯次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同年6月5日,湖北省政府召开动员培训会议,对推行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进行了再动员部署,由湖北省编办、审改办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历时3个多月,编制完成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同年10月12日,湖北省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11月4日至25日,经审定的权力清单对外公示,接受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12月7日,正式确定的权力清单由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发布。

湖北省编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湖北纳入此次权力清理的共有77个部门,除6个中央垂管部门,9个行政职权事项“零报告”的部门外,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有62个省级部门。

最初,各部门报送的行政职权达4387项。其中,以法律、法规、规章设立的行政职权3869项,以省部级及以上规范性文件设立的职权240项,专项资金和内部审批事项278项。

通过多轮沟通协商和审核确认,最终得以保留的职权事项为2641项,包括涉密事项31项,相比最初报送的数量而言,减少了三成。

本次公布权力清单涉及的行政职权共分为10大类,分别为:行政许可274项、行政处罚1258项、行政强制118项、行政征收30项、行政给付15项、行政检查153项、行政确认175项、行政奖励59项、行政裁决10项、其他549项。

在省级权力清单公布后,明年3月底前,湖北省还将公布市州级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明年6月前,公布县市区级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此外,中央垂管部门驻鄂机关也将陆续公布权责清单。

办事流程图同步公开

长江商报记者查询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发现,此次公布的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各省级政府部门具备权力事项的基本信息表,一部分是办理该事项的办事流程图。

比如,省级创新型企业认定是省科技厅具有的一项行政确认职能,其基本信息表提供了该事项的办理依据、受理范围及条件、需要提供的材料、法定期限等内容,这个事项虽然并没有法定期限,但省科技厅可列出承诺时限为3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及公示时间)。

基本信息表表明,这一事项的职权运行流程为:通知→受理→审核→决定→送达,承办机构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并配有(咨询、监督投诉等)相应的联系方式,也对省、市、县不同行政级别同类机构的职责边界作出了界定,方便办事企业针对不同环节传递材料或进行咨询和投诉。

如果办事企业感觉基本信息表内容比较繁多复杂,还可以直接参考办事流程图,流程图将办理省级创新型企业认定的“通知→受理→审核→决定→送达”各环节用图表形式呈现,更为直观,并对办理环节中,出现不同状况如何应对进行了补充说明。

同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省级行政监管事项也揭示了湖北省级各部门的“权力面貌”。

比如,此次公布的部门中,拥有行政职权最多的是湖北省工商局,为266项,其中主要是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等类别,行政审批仅7项,包括公司名称登记等方面;湖北省信访局、省安全厅、省政府研究室、省扶贫办、省监狱局、省老龄办等部门保留行政职权仅1项。

湖北省网信办、省贸促会(湖北商会)、省政府参事室、省地质局、省农垦局、省社科院、省农科院、湖北广播电视台、省文史馆这9个部门属于“部门行政职权零报告”。

在包含422项行政监管事项的湖北省级监管清单中,有50个部门(或单位)具有行政监管事项。

湖北省政府参事室、省三峡办、省政府研究室、省地矿局、省社科院、省农科院、省广电总台、省方志办、省文史馆、省政府采购中心、省供销社等11家单位,没有对外行使的行政监管事项。

其中,行政监管事项最多的为湖北省农业厅,拥有32项此类职能,包括农作物种子监管、植物防疫检疫、农业面源污染等农业生态保护、农村集体三资、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涵盖农业生产、产品流通的方方面面。

湖北省编办、省移民局、省知识产权局均只有1项行政监管事项,是除无对外行使的行政监管事项职能的11个单位外,这类事项最少的部门。

制定办法为权力上锁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先手棋”,然而权力边界划定后不执行怎么办?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去年12月7日湖北省正式公布全省62个省级部门权力清单的同时,也公布了责任清单、监管清单。

为保障这些事项得以落实,湖北省还配套制定了《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明确权力清单的制定、运行等环节的机制和程序,并规定“有法不依”单位将被通报批评,负责人受行政处分。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编制权力清单存在隐瞒或擅自增加行政职权事项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擅自扩大、创设、缩小、放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以及“行政职权的设定依据已经发生变化,部门、组织怠于申请调整行政权力清单,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或者由监督管理机关审查提出”的,由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该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湖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绍明介绍,办法还对权力清单运行原则、协调机制、动态调整、监督检查等内容作出规定。

比如,办法规定,推行权力清单应遵循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四项原则。其中,在公开透明方面,规定权力清单制定中应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清单公布后,应通过政府网站登载、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张贴以及其他方式,让社会知晓,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在巩固已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深入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湖北省编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湖北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还将继续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目前,‘审批多’的问题明显缓解,但‘审批难’的问题不容忽视。”这位负责人表示,要把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头戏”,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

为此,湖北省将推行包括“一口受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加快完善投资项目省级网上联合审批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全覆盖等措施。

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抓紧出台有关指导性意见,加快建立科学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等,切实解决“会批不会管”“对审批迷恋,对监管迷茫”的顽疾。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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