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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生态红线区 建中部“绿色支点”

2016-02-05 00:09:1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2030年建成生态省,打造“美丽中国示范区”

□本报记者 徐靓丽

“空间格局优化、经济生态高效、城乡环境宜居、资源节约利用、绿色生活普及、生态制度健全。”2015年,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起步实施,6大措施并举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

湖北省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区”,区域内禁止开展与保护无关的一切建设活动,禁止工业生产、资源开发、城镇化建设。并将依法关闭红线区内所有污染物排放企业,不再发放排污许可证。

按照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湖北省的建设目标是,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绿色支点。到2030年,将湖北打造成“美丽中国示范区”。

到2030年 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达90%

湖北的生态省建设始于2012年。当年,湖北省第十次党代会上提出生态立省战略。第二年,生态省建设机制体制创新相关内容纳入湖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意见。也就是在这一年,国家环保部批复同意将湖北省列为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这使得湖北成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后的第一个生态省建设试点。

2014年底,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湖北省环保厅自然生态与农村处处长王虚谷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介绍,《纲要》由国家环保部环境规划院主编,清晰地勾勒出湖北省国土空间开发路线图,明确了生态省建设的目标,描绘了全省未来的生态蓝图——把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绿色支点。

湖北省环保厅厅长吕文艳表示,《纲要》的总体目标是通过“空间格局优化、经济生态高效、城乡环境宜居、资源节约利用、绿色生活普及、生态制度健全”等六大类、35项指标的建设,将湖北打造成“美丽中国示范区”。

根据《纲要》,到2030年,湖北省主体功能区布局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受保护地区占全省国土面积比例要达到或超过25%;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标准,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要达到90%;水环境质量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地表河流省控断面达Ⅲ类以上水质的比例要达到95%;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县城以上、建制镇)水质达标率要达到10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县城以上要达到95%及以上、建制镇要达到70%及以上。

未来三年 中央资助15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

湖北建设生态省的时间表为从2014年一直延伸到2030年,其中2014年至2015年启动建设,2016年至2020年深入推进,2021至2025年巩固提高,2026至2030年突出湖北特色。

长江商报记者了解到,刚刚过去的2015年,是湖北生态省建设的真正实施之年。这一年,湖北采取了六大措施推进生态省建设。首先是建立健全生态省建设保障机制,出台省级生态省建设“以奖促创”激励政策措施。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按照《湖北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对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目标责任量化考核。

保障机制建立后,湖北省继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巩固和扩大碳排放权交易,制定排污初始权核定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排污权交易。推进排污收费改革,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全面启动生态市县创建,推进生态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创”。

“严格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认真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湖北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湖北深入推进向污染宣战环保“三大行动”,加快建立健全符合我省实际的地方环保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完善区域联防联控和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推进重点领域污染防治,也是2015年湖北生态省建设的一项重点。这一年,基本淘汰了全省2005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4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纳入环评前置条件。同时还着力推进水污染防治,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

总量减排也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得到推进。湖北省对未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暂停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并力争使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县城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85%以上。

此外,鼓励生态环保公众参与也成为去年湖北生态省建设的重点,加强生态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以绿色创建行动为抓手,让广大民众在实践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实惠。同时,支持民众参与生态环保工作,及时解决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

湖北的生态省建设得到国家层面的大力支持,两项国家试点同时落户湖北。

2015年4月,湖北省城武汉入选全国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未来三年,中央财政将资助15亿支持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下雨时把雨水吸进去,雨后再把水排出来用于城市绿化等用途。当月,鄂西的十堰市也成为全国首批10个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之一,十堰将连续3年每年获中央财政3亿元专项资金补助,用于建设和管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划定生态红线区 禁止无关建设

“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禁止开发区,构成了湖北省生态保护的‘红线区’”。长江商报记者从湖北省环保厅获悉,一经划定,“红线区”区域内将禁止开展与保护无关的一切建设活动,禁止工业生产、资源开发、城镇化建设。并将依法关闭红线区内所有污染物排放企业,不再发放排污许可证,难以关闭的,须限期迁出。此外,实施人口退出政策,鼓励、引导红线区内现有人口向周边县城及中心镇集聚。

湖北的重要生态功能区主要涉及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等生态功能区内的生态功能最重要区域。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主要包括水土流失敏感区,分布于湖北省的西部和东部;石漠化敏感区,分布在黄石、鄂州、咸宁和荆门四市;河湖滨岸缓冲带,主要分布在湖北境内长江、汉江、清江等主要河流及丹江口水库、梁子湖的滨岸地带。

禁止开发区主要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主要分布在神农架林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十堰市、宜昌市、黄冈市、咸宁市、荆州市。王虚谷介绍,目前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正在划定中,现状占国土面积比例约为15%,至2030年,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的比例将不低于25%,这也是纲要规定的约束性指标。

生态省的建设启动以来,武汉、咸宁、十堰、仙桃等四市创模规划通过国家评审,鄂州梁子湖区等3个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加快建设,神农架启动创建国家公园。全省31个城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湖北全面推进生态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创”,30多个市县推进创建省级生态县,累计创建国家和省级生态乡镇182个,生态村919个。目前,湖北省主要河流水质为良好,符合Ⅰ至Ⅲ类的断面比例为86.7%,劣Ⅴ类的断面比例为5.1%,同比下降了0.1个百分点。

湖北的生态省建设还在继续“加码”。2015年,《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获得通过,全省范围内禁烧秸秆。秸秆禁烧令实施以来,湖北省12个纳入国家考核的城市PM10,累计平均浓度连续6个月同比下降,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当年底,湖北省环境治理再推重磅举措,今年1月1日起,《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两类颗粒物平均浓度经测算后如超标,每超1微克/立方米,将被罚30万元。湖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李国斌表示,处罚不是目的,做得好的地方,还将根据办法奖励,让空气质量逐年提升才是目的。

一经划定,“红线区”区域内将禁止开展与保护无关的一切建设活动,禁止工业生产、资源开发、城镇化建设。并将依法关闭红线区内所有污染物排放企业,不再发放排污许可证,难以关闭的,须限期迁出。此外,实施人口退出政策,鼓励、引导红线区内现有人口向周边县城及中心镇集聚。

——湖北省环保厅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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