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徐靓丽 通讯员 夏晶)据武汉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消息,3月份开始,武汉市56家出租车企业对出租车发放阶段性补贴,与出租车驾驶员共担经营风险。
自2015年1月1日起,政府不再向经营者收取经营权有偿出让金,出租车企业也不得以任何名目向驾驶员收取有偿出让金。新政实施后,武汉每辆出租车每年不再缴纳6400元经营权出让金;各出租车企业主动对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清理、调整,向驾驶员让利2504万元。
昨日,武汉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正式印发了《关于对出租车进行阶段性补贴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从2016年3月起,企业对按时履行经营合同的出租车驾驶员按月进行阶段性补贴,标准为单班承包车辆每车每月300元,双班承包车辆每车每月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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