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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要完善政策性金融

2016-03-29 01:50:2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政策性金融的存在,填充了商业融资与财政支出的“中间地带”,弥补了政府与市场间的空白,有助于实现政策性与盈利性的统一。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对“十三五”规划纲要中金融体制改革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他表示,现阶段应强调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不仅是完善金融机构体系的需要,也是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需要。

可以说,政策性金融的存在,填充了商业融资与财政支出的“中间地带”,弥补了政府与市场间的空白,有助于实现政策性与盈利性的统一。

过去,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在发展定位的选择上经历过一些探索,从国际金融危机之前的商业化转型到危机之后的回归政策性本职,改革步伐已明显加快,改革思路更为清晰。此前公布的三大政策性银行深化改革方案就明确提出,国开行坚持开发性金融机构定位,进出口银行强化政策性职能定位,农发行则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

这样的定位和路径选择,符合当前经济发展和改革对政策性金融的诉求。可以看到,当前三家政策性银行已经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大型开发性项目、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商业金融难以介入、财政力量又难以单独完成的重大领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与此同时,资金来源相对单一、负债成本不断上升、政策性金融法律缺位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这些机构的发展。

因此,“十三五”时期,对在特殊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给予差异化的政策支持,帮其打通梗阻,更好发展。同时,政策性金融机构也应更好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业务界线,更专注、专业地为全面深化改革贡献力量。(经济日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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