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2016-03-29 01:50:2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基金可按比例在境内外市场投资,可补充养老保险支出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67号国务院令,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运营,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条例》按照审慎稳健、公开透明的原则,规定了基金管理运营的多项风险防控措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基金,合理配置经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要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制定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将基金委托投资的,要从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专业托管机构中选任基金的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并对其进行考评。此外,《条例》还对投资管理人审慎投资、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的法定职责及禁止性行为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明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通过公开招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审计,并通过其官方网站、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每年向社会公布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解读

规模已达15085.92亿元,累计投资收益额7133.34亿元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适宜中长期投资

28日,国务院向社会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条例》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围绕该条例的相关热点,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条例》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剧,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保障基金安全的任务越来越重,迫切需要强化对基金投资运营的管理和监督。为了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制定《条例》,对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运营、监督等环节作出进一步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与社会保险基金是不是一回事?

《条例》规定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基金不是一个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在投资运营上,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由于短期内暂不发生支出,更适宜开展中长期投资。

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基金对投资风险的控制要求更高,投资范围较窄,投资运营活动限定条件更多。

基金运营情况怎样?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自2000年设立以来,发展很快,运营稳健,管理严格,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较好地实现了保值增值。

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已由设立时的200亿元发展到15085.92亿元,累计投资收益额为7133.34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为8.82%,超过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6.47个百分点。可以预见,随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作用也会不断增强,必将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块“压舱石”。(新华社)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