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明确禁止小作坊生产保健食品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二审稿)》(以下简称条例)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以会议或讲座等形式,现场销售保健食品,否则可处货值金额20倍罚款。
根据条例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或讲座等形式,宣传推介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不得作虚假或误导消费者的宣传,不得进行现场售卖。违反该规定,将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和相关产品,还要受到罚款,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另外,该条例草案还明确禁止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声称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违反规定者,除要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也要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2000元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2000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该条例草案还对“三小”食品进行了专门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小型餐饮实行许可管理制度,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食品摊贩还要划定区域定点定时经营,且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道路两侧二百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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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
大学生创业实践可计入学分
本报讯(记者周舜尧)《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草案二审稿)》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条例草案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在校学生休学创办科技型企业,创业时间计入实践教育学分。
条例草案规定,今后我省将制定实施高校大学生创业办法,大学生可以采取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等方式创新创业,支持在校学生休学创办科技型企业,创业时间计入实践教育学分。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或者大学生创业基地的大学生创业者,给予房租优惠、创业辅导等支持。
除此之外,还鼓励高校开设创新创业课,引导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和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创业导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省人大邀您参加《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立法听证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省人大常委会29日发布公告,4月20日上午,省人大将在黄石市举行《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基层立法听证会,即日起,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报名,就您对食品安全关心的问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
据介绍,此次听证会主要讨论以下问题:
一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宣传推介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不得进行现场销售的规定,是否合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是否应当从重处罚?
二是,当前网上订餐、网购食品十分便捷,但由于网上销售食品准入门槛低、经营地点不固定、“三无食品”混杂等特点,加大了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难度。草案对此设置有关规定是否合适?对保障网络食品安全方面有无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是,草案有关为食品生产经营、冷藏冷冻、贮存等提供场所的出租者,应当查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并留存复印件,以及发现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是否合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是否应当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是,草案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型餐饮实行许可管理制度,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是否合理?
五是,草案有关食品摊贩划定区域定点定时经营的规定,是否可行?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道路两侧二百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域的规定,是否可行?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有意作为陈述人、旁听人参加本次基层听证者,可于4月12日前以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黄石市人大常委会报名。报名时应当说明姓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对听证内容所持基本观点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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