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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改车辆封停前严禁“突击维修”

2016-04-01 01:20:15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武汉严明“车改”、清明祭扫纪律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 通讯员 马尔克 段晨晨)昨日,武汉市纪委监察局印发关于严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纪律的通知,规定参改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车改革各项纪律。

在公车改革期间,不得突击换车、购车;不得将本单位车辆隐匿、私自出售或转让给下属单位(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车改革;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参改车辆集中封存前,不得突击修理、拆卸零部件和配件。

公车改革结束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此外,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未进行公车改革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公务人员发放交通补贴;不得利用公车改革徇私舞弊、谋取单位和个人利益。

凡违反公车改革规定的,除收缴、退赔相关费用外,还要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公车改革规定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还要实行“一案双查”,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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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工作时间扫墓将点名曝光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 通讯员 李宗杰 段晨晨)昨日,武汉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严明清明期间祭扫纪律,严禁七种行为。

其中,包括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使用公款、公车旅游;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倡导文明祭扫;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清明节期间,武汉市纪委监察局将安排监督检查组,运用科技监控、现场暗访、受理举报等手段,在全市范围内对“七个严禁”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媒体上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除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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