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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政策需精细化

2016-04-07 01:46:4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在低保户的评判标准上,有些规定过于原则、抽象,缺乏具体的量化指标。比如,低保户认定通常按照不同情况划分四类保障标准。

其中,一、二类低保评判标准都是“硬指标”,可操作性强,重点保障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及具有长期特殊困难的家庭;而三、四类低保评定标准则弹性较大,很多时候仅根据“生活困难”就可认定,不少违规操作正是钻了这个空子。另外,在低保申领程序上,也存在村组干部越位代申领、审核程序粗放不细致、事后监管缺位无追责等漏洞。

因此,最低生活保障这张“民生网”,既要织牢,更要织密织细,必须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政策体系,查漏补缺,让财政投入的增量真正转化为困难群众获得感的增加。

首先,低保对象识别要更精准。保障对象的认定是低保政策的核心要素,目前出现的问题也多是对象识别不准造成的不公。其次,保障标准评判要更科学。当前实行的农村低保四类保障标准中,很多地方的评判依据只有寥寥数语。要杜绝“问题保”复发,保障评判标准的设定。

当然,政策体系的整合也要更优化。“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强化政策衔接,推进制度整合,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这也就意味着,要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政策,让长期无劳动能力的家庭获得更好的保障,也让短期困难的家庭通过精准扶持实现脱贫。(经济日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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