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武汉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昨日,武汉市法制办(http://www.whfzb.gov.cn/)公布《武汉市实施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办法,因交通事故、火灾、重大疾病等意外致困的家庭有望获得临时救助。
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除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形式外,还可以采取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等方式予以救助。其中,发放临时救助金将按照分类施救的原则,根据致困原因、困难程度确定标准,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六种情形可提出申请
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或无责任赔付方。
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而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因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因无钱就医或其他原因暂时无钱解决基本生活的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困难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因子女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本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困难家庭。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在本市无亲属投靠,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社会救助站按规定提供临时食宿等救助。
六种情形不予救助
这六种情形分别为,拥有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保险等的总值人均超过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4倍的;拥有家用轿车等机动车辆以及游艇等高档消费品的;拥有非普通商品住房或者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的;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或参与其他非法活动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拒绝管理机关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的,隐瞒财产、收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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