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新闻背景】
近日,网上出现一则帖文称,一位乘客乘飞机从北京到温州,自己坐的是经济舱,但由于帮同事拿行李坐了头等舱的摆渡车,需要额外收费,结果,300米左右的距离收费398元。
300米左右的距离收费398元,这种机场摆渡车服务的确算得上天价收费了。尽管机场负责人已向乘客与记者作出了回应,解释了相关问题,但笔者认为目前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厘清。
此次温州机场的天价摆渡费事件,机场方面要想洗刷天价和宰客污名,除了要出示物价部门准予其收费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说明其在提供摆渡车服务时,是否充分尽到了价格提示义务,即该头等舱摆渡服务需要支付高昂的贵宾价格。此外,这种摆渡服务是否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以致需要携带大宗行李的乘客别无选择,只能选择高价服务。
其实,受特殊环境和外部条件制约,加上作为高端服务场所,机场与飞机上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高于普通市场价格也能为公众接受。就像星级宾馆客房提供的饮料等价格均比超市高出不少,但只要明码标价,且没有限制消费者不能自行携带商品,非得接受高价商品,就不能认定这种天价商品系宰客行为。(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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