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 (记者 刘迅 通讯员 毛政权) 日前,网络帖子晒出一张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文中称“武汉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ETC法律上站不住脚’,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对此,武汉市路桥中心昨日发布声明,在强制执行前,该机动车所有人主动补缴了欠缴的通行费,并非误认为的败诉。
武汉市路桥中心在声明中称,经查核实,该中心根据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履行告知、催缴等程序后,依法对部分未缴纳通行费的机动车主提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前,机动车所有人主动补缴了欠缴的通行费。人民法院根据违规行为消失的情况,依照程序作出了“不予执行武汉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稽查行政处理决定书”的行政裁定,并上网公示。
对被认为的败诉,武汉市路桥中心在声明中表示,“此系部分车主对强制执行程序的错误理解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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