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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处罚力度 震慑随意“停牌”行为

2016-05-19 01:27:54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对上市公司随意停牌使投资者蒙受损失的,应让其对投资者进行补偿及加大处罚力度,由此可震慑随意停牌行为。

近期,A股市场出现部分上市公司随意停复牌现象,引发各方关注。笔者认为,对随意停牌需要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使投资者蒙受损失的理应给予赔偿。

目前,上市公司股票停牌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交易所按照一系列规定对上市公司采取股票停牌措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二是上市公司预计存在应披露的“重大信息”,申请股票停牌,具有一定的主动性。而上市公司随意停牌或者长时间停牌主要发生在第二种情形。其给出的停牌理由更是五花八门,比如,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股价异动、高管“失联”等。

笔者认为,随意停牌会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例如,上市公司把信息发布、股票停牌当作配合主力炒作的一个手段,这种模式实际上涉嫌市场操纵,股价暴涨更多的是因为二级市场主力操纵的结果。

有消息称,交易所将严控上市公司停复牌权力滥用。以后上市公司不能再以重大事项为由随意停牌几个月,又以“交易双方存在分歧”这种格式化语言敷衍投资者后复牌,上市公司要讲清停牌和复牌的具体事由;重大事项公布后没有不确定性需要复牌。

笔者建议,除了上述措施,对上市公司随意停牌使投资者蒙受损失的,更应让其对投资者进行补偿及加大处罚力度,由此可震慑随意停牌行为。(证券日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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