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 实习生 李亚茹)昨日,武汉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表决通过《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较上一次审议时新增了十余项内容。
其中,新增规定,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基本生态控制线申请,应当“同时提供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公众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以及论证和评估等方面的情况”。
《条例》还规定,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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