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湖北省纪委通报1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一村干部将烈士抚恤金及修建烈士纪念碑工程余款1.55万元据为己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昨日,省纪委通报1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涉及贪污烈士抚恤金、骗取拆迁款、贪污危房改造款和救济金等问题。
村支书伙同他人侵吞国资76万
2012年至2014年,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火光村党委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赵平,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采取篡改建房档案资料等手段,骗取房屋拆迁补偿费、搭住费共计36.72万元,多认购成本价村民安置房76.85平方米;帮助其姐多获取房屋拆迁补偿费、搭住费共计10.78万元,多认购成本价村民安置房85平方米。赵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9年至2014年,咸宁市咸安区马桥镇严洲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袁义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构工程合同、套取国家资金等手段,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76.83万元;通过收入不入账、发放节假日福利费等形式,伙同他人侵占集体资金48.8万元。袁义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2年至2013年,荆州市荆州区弥市镇新华桥村党支部原副书记谢家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冒领国家粮食补贴共计1.72万元,冒领受灾救济资金4000元。谢家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08年至2015年,英山县石头咀镇库区村党支部原书记胡进在库区村向林业站申报生态公益林项目中,个人虚列面积362亩,骗取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款1.72万元据为己有。胡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07年6月至2014年1月,广水市关庙镇财政所原所长黄家成采取打借条、支条的方式,先后挪用公款共计188.4万元,主要用于投资股市、黄金、稀有金属市场。挪用的公款,直到案发时还没有归还。黄家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村干部贪污“退耕还林”补助被追刑责
2013年至2014年,大冶市大箕铺镇石应高村村委会原委员石本财在分管烈士纪念碑修建过程中,将6名无名烈士抚恤金及修建烈士纪念碑工程余款1.55万元据为己有。石本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11年底至2014年4月,红安县华家河镇石堰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陶礼红与时任石堰村财经主任黄兴礼,在协助红安县林业局落实该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管理和协助红安县住建局落实该村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工作中,共同贪污补助资金3.38万元。陶礼红、黄兴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2人刑事责任。
2015年1月,仙桃市西流河镇太力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戴刚在西流河镇民政办领取该镇太力村困难儿童付某救济金存折后,没有按要求交给付某的监护人。其后,戴刚先后3次从该存折上取款共计1.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戴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私分村集体资金18万 卸任村主任等人被开除党籍
2011年,丹江口市六里坪镇双龙堰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赵明洪,在办理村林地林权流转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所送现金8万元;与时任村委会主任何相群、村党支部委员杨敦成利用管理村集体财产的职务便利,共同私分村集体资金18万元。赵明洪、何相群、杨敦成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3人刑事责任。
2009年7月至2013年2月,崇阳县白霓镇大市村党支部原书记庞启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大市村集体资金8.7万元。庞启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3年12月,天门市竟陵街道办事处耀星村(社区)党支部原委员杨春成私自将由承建耀星村通村公路及入户路工程的刘某缴纳税费1.66万元发票予以报销并占为己有。杨春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003年至2014年,巴东县野三关镇黄连坪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报账员郑家荣违反“村账站管”制度规定,收支长期不入账,坐收资金39.71万元、坐支资金38.14万元,长期占有村集体资金0.4万元归个人使用。郑家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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