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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资参与石油储备设施建设

2016-06-01 01:55:5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国家石油储备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

国家能源局网站昨日发布消息,为规范石油储备管理,加快推进石油储备立法工作,国家能源局起草《国家石油储备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提到,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石油储备设施建设运营。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石油储备设施建设运营,国家石油储备单位可以租赁企业石油储备设施存储政府储备石油。对此,国家能源局指出,这主要考虑体现市场化改革方向,促进多种经济成份参与政府储备设施建设。

国家能源局还说明,该意见稿在起草过程中,有意见提出,成立或指定机构对政府储备实行统一管理。考虑到目前委托大型石油企业管理石油储备基地的实际做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国家设立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负责石油储备基地运行管理。同时规定,设立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既体现目前做法,又为将来的改革留有余地。

此外,意见稿中提到,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为履行法定职责,可以进入国家石油储备单位、石油储备基地公司和承储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及其存储设备予以封存,发现储备的石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中新网)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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