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湖北省专利条例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日前,湖北省法制办公布《湖北省专利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截止6月10日前,社会公众可通过“湖北省政府法制网”(http://www.hbzffz.gov.cn/)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通过信函、发送邮件(hbfzsfc@163.com)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政府层面,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促进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管理工作。省级政府设立湖北专利奖,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
在专利促进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应当在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授权时,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单位自行实施、许可他人实施、与他人合作实施、转让专利的,应当根据专利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转化专利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合理的奖励和报酬。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中等职业学校等拥有的专利,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没有签订实施专利协议,且单位在专利授权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自行实施或者作好实施的必要准备的、许可他人实施、与他人合作实施、转让或者作价投资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实施该项专利,所得收益归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
在专利保护方面,规定县级以上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专利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将专利失信和侵权行为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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