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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一纪检干部因放任同事违纪受处分

2016-06-09 02:17:3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昨日,省纪委“廉洁过节、一寸不让”系列通报,通报了大冶市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方洪富落实监督责任不力案,这名纪检干部在获悉同事违纪违规行为之后,不仅没有及时制止,反而不向上级部门反映,放任违纪问题发生,自己也因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12年10月至2015年,大冶市司法局局长夏传武(另案处理)违反财经管理制度规定,授意单位工作人员私存账外资金100万余元自行开支使用。时任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方洪富在得知情况后,未履行监督责任及时提醒、制止,也未向上级部门反映,放任违纪问题发生。2016年1月26日,方洪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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