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湖北省出版物市场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日前,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湖北省出版物市场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截止7月8日前,各界人士可通过“湖北省政府法制网(http://www.hbzffz.gov.cn/)”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或通过信函、发送邮件(hbfzsfc@163.com)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该办法规定,国家对出版物发行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申请设立从事出版物发行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按照规定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已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发行单位从事网络出版物发行业务,应自开展网络出版物发行业务起15日内,持许可证到原批准的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出版物发行企业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无需审批,但应于设立后15日内到原批准的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发行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书发行资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中学小学教科书,其发行单位还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发行业务。
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个人在发行活动中应依法订立供销合同,出具购货凭证,保存好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电子文档与邮件等有关票据。有关票据至少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查验。
此外,办法还规定政府应以资金奖励、政府购买、项目补贴、贷款贴息、租金减免等措施扶持实体书店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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