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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

2016-06-14 01:02:27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清理方式包括督促补报年度报告、纳税申报、吊销营业执照等

记者13日从国家工商总局网站获悉,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通过清理工作,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

被列入清理范围企业需警示后果

通知要求,此次清理工作的对象是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

清理的方式包括督促补报年度报告、纳税申报、变更企业登记事项、吊销营业执照等。对于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分类规范处理: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够取得联系的企业,要督促其及时履行法定义务;清理对象存在已办理清算备案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形的,可以从清理范围中剔除;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报税的公司,工商部门依据公司法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属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前设立的企业,税务部门可以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依法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为保证清理合规合法,稳妥有序,《通知》要求对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进行提示性公告,警示相关违法后果。对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文书可以直接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送达,并在工商机关门户网站上公示。

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可主动注销

据记者了解,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相关企业重新办理涉税事宜的,经税务部门通知,或者重新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年报事宜的,工商部门可终止相应的行政处罚程序。

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也可主动注销企业。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鼓励上海的浦东新区、江苏盐城、浙江宁波、深圳等地试点了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未开业企业不再进行清算组备案和公告,无债权债务企业不再进行公告。需要公告企业的公告时间也从45天缩短7至10日不等。同时,各地对申请材料也进行了简化,未开业企业不再提交清算组备案材料和公告材料;无债权债务企业不再提交公告材料。(综合新华社、经济日报)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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