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新闻背景】
据报道,安硕信息涉嫌误导性陈述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对安硕信息作出行政处罚:对安硕信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对董事长高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董秘曹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
网民“皮海洲”表示,安硕信息董事长高鸣、董事会秘书曹丰通过“吹牛”的方式——从专业的角度说,这种“吹牛”属于“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范畴——从而将股价推升了15倍,这足见对市场的误导是很严重的。但就是这种严重误导市场的行为,证监会只是给予罚款30万和20万元的处罚。“这种轻描淡写的处罚,只是相当于一局牌钱,丝毫没有惩罚的力度。”他说。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对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网民“厉健律师”表示,误导性陈述属于典型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之一,安硕信息信批违法期间股价暴涨十余倍,证监会拟对安硕信息处以顶格罚金60万元,充分表明其违法行为极其严重。相比之下,权益受损投资者依法起诉索赔才是硬道理。(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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