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全面销售,50至300元可获100万保障,专家预测——
□本报记者 尹永光
巨灾险的“靴子”终于落地。
7月1日晚间,平安集团品牌宣传部相关人士告诉长江商报记者,平安产险首份住宅地震巨灾险保单正式生效。据悉,该产品首日已在北京、上海、深圳、苏州、广州等多地正式出单。
当日,保监会宣布,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正式全面销售:运行初期城镇和农村居民住宅的基本保额分别为5万元和2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发生4.7级(含)以上且最大烈度达到VI度以上的地震及次生灾害,可获得赔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45家险企的官网、网销平台、营业网点都有销售,产品统一;损失分层方案设定总体限额,由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财政支付承诺等构成分担主体。
据悉,住宅地震保险制度落地拟分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两个阶段实施,一期工程始于7月1日住宅地震产品上线销售,二期工程将始于住宅地震共同体运营平台上线。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徐晓华对长江商报记者表示,未来巨灾保险可能会引入强制保险。
住宅地震险至多可赔100万元
7月1日,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正式全面销售,标志着我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正式落地。
现阶段,城镇居民住宅每户的基本保额为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基本保额为2万元。此外,居民还可在此基础上与平安产险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运行初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投保方面,要以住宅进行投保,并且一套住宅只能承保一次,投保人可通过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的险企官网、网销平台、营业网点都购买,产品统一。
长江商报记者查询各保险公司官网发现,地域不同投保价格不同,保额为100万元的地震巨灾险投保价格为50-300元。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何浩7月1日对外表示,当前巨灾保险产品还是根据居民的自愿性来购买,通过对11个省的调研显示,居民的购买意愿由75%提高到80%。
为了做好巨灾保险,各险企可谓可显神通。平安集团相关人士告诉长江商报记者,平安产险不断利用科技手段为更多客户提供巨灾风控服务,已通过大数据、LBS(基于位置服务)等创新手段,建成国际领先的“鹰眼(DRS)”系统,收集了中国64年137条9大类自然灾害数据,通过建模可判别11.8亿个物理空间的量化风险,尽可能帮助客户将风险前移。
另外,平安集团也表示,除了持续推动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扎实开展,还将在未来一段时期,致力于推进覆盖洪水、台风等主要自然灾害在内的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以及巨灾应对服务工作,实现巨灾保险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在服务经济社会、改善民生保障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美国巨灾险的风险分担启示
因为与巨灾风险构成类似,美国的巨灾保险制度或许有借鉴之意。
“美国巨灾保险对中国最大的启示应该是多层次的风险分担”。7月1日,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徐晓华告诉长江商报记者,美国巨灾保险充分运用了分保、再保险、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与商业性保险公司合作,政府参与兜底。
以资产证券化为例,巨灾风险证券化是由保险公司专门负责承保巨灾风险并将风险按损失程度不同划分层级,然后由投资银行将各类巨灾风险证券化,组成不同产品投放资本市场,最后完全由市场中的投资者承担风险,这样就会在最大范围内分散风险。美国巨灾风险证券化主要的形式有巨灾保险期货、巨灾保险期权、巨灾债券等。
实际上,刚刚起航的中国巨灾保险也引入了类似的分保制度。中国地震巨灾保险运行模式中,投保人以自留方式承担小额度的第一层损失,保险公司承担地震巨灾保险自留保费所对应的第二层损失,再保险公司承担分入保费所对应的第三层损失,地震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以专项准备金余额为限,承担第四层损失,当损失超过前四层,国家财政支付承担第五层损失。
另外,徐晓华也预测,如果参保地震巨灾险达不到一定数量,将会模仿美国启动强制保险制度,“如果参保面不够大,保费规模上不去,巨灾险很难发展起来。事实上,之所以组建‘共同体’,也是因为这个原因”。
除此之外,美国通过立法保障巨灾险的实施,并逐步构建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同样可以借鉴。美国的巨灾保险项目都通过政府立法来成立,根据巨灾风险承保主体和影响范围的不同,可以将美国巨灾保险项目分为联邦巨灾保险项目和州巨灾保险项目,分别包括国家洪水保险计划、航空战争风险保险计,加州地震保险制度、佛罗里达飓风巨灾保险制度等。
巨灾险2017年之前完成立法
中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计划由来已久。《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具体要求,并提出“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2015年4月,45家财产保险公司根据发起成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2016年5月保监会、财政部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迈出关键一步,以地震为突破口的巨灾保险制度即将开展实践探索。
徐晓华告诉长江商报记者,之所以选择将地震巨灾险作为巨灾保险的突破口,是因为我国灾害种类繁多,地区差异显著,一步到位建立涵盖多灾因的巨灾保险制度难度较大。另外,地震是中国各个地区共有的风险,而洪水、台风等则是地区性的,一开始选择覆盖范围更广的险种有利于巨灾险的推广。
长江商报记者获悉,已经落地的住宅地震保险共分为两期,一期为7月1日住宅地震产品上线销售,二期工程始于住宅地震共同体运营平台正是上线。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何浩对外表示,保监会将在2017年之前完成巨灾保险制度的立法工作,2017-2020年将会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到时候还将会把多种灾难因子放进去,保险标的可能也会相应地进行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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