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大部署,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的意见,提出了整合精简优化地方标准、推进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等措施。
其中,今年10月前,按照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制定原则和范围,清理全省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对不再适用的强制性地方标准予以废止,对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
今年12月前,加快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
同时,研究制定《湖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优化地方标准立项和审批流程,缩短标准制修订周期,完善强制性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推动地方重要标准贯彻实施。
为此,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支持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落实标准化工作经费投入政策。各级财政要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重点保障地方标准研制、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及标准贯彻实施、监督检查、实施评估等经常性管理工作;将重要技术标准研制项目优先列入科技发展计划,加大对行业或经济有重要影响标准的奖励力度,增加技术标准在科技进步奖励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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