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新闻背景】据报道,北京市发改委日前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某知名航空公司由于自立收费项目,收取乘客选座费44万余元被罚。北京市发改委还要求该公司立即改正。
【短评】一方面,无论乘客是坐在“好座位”还是其他普通座位,对航空公司而言,几乎没有额外增加任何服务成本,因此,向选座的乘客收取“选座费”,难脱变相提高机票价格之嫌;另一方面,航空公司本已将机舱分为头等舱、商务舱和经济舱三个级别,现在又在经济舱内搞所谓的细分价格,也有变相收费之嫌。
开辟新的盈利出路无可厚非,但需合法合规,需得到消费者认可。从表面上看,“付费选座”似乎是一种市场行为,实际上则是一种重复收费和乱涨价行为,应予以纠正。(经济日报)
责编: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