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华侨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犯罪等条例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 通讯员 朱博)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等条例,其中《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规定,湖北省华侨可以报考公务员,相关部门不得设置限制条件。
固定资产投资已完成94.1%
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根据报告,今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为260000万元,截至7月12日,已累计下达244660万元,占比达94.1%,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剩余部分拟于10月前全部下达。
其中,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及重点振兴资金3800万元,主要投向装备制造、化工、医药、建材、轻工、食品、纺织等项目,71个项目全部开工建设,14个基本建成。这批项目的实施,将有力促进我省工业结构调整升级。
据悉,这批项目中,湖北国拓重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智能型甘蔗联合收获机产业化项目建成后,将打破国际农机巨头在该领域长期垄断的局面,预计新增销售收入11.2亿元,新增税收1.2亿元,新增就业岗位430个。
襄阳金耐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机器人减速器制造项目建成后,将实现我省工业机器人产业在核心部件制造能力上的突破,预计新增销售收入2.3亿元,新增税收1642万元。
此外,在循环经济和乡镇垃圾系统建设上投入资金4000万元,共支持了29个项目建设,这批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综合利用粉煤灰、炉渣、农作物秸秆、废塑料等废弃物240万吨,新增乡镇生活垃圾收转能力800吨/日。
湖北省华侨可报考公务员
会议还审议了《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草案二审稿规定,湖北省华侨可以报考公务员,相关部门不得设置限制条件。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委员和立法顾问提出,华侨定居国外,不宜招录为公务员。但也有委员提出,华侨是中国公民,吸收华侨进入公务员队伍,有利于提高政府公共决策科学性和公共服务水平。因此,该条例草案规定,华侨参加公务员考试和其他招聘,有关单位部门不得设置与职位无关的报考条件和录(聘)用条件。
如果华侨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其在境外的工作年限和成果,同样可以作为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参考依据。该草案还明确,支持华侨在我省建设或参与建设高水平智库和软科学研究基地,华侨利用其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在我省投资创业,享受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和省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
除此之外,还有委员、专家学者提出,祖墓是华侨思祖怀乡情感的重要依托。因此,该草案明确,如果因公共利益确需迁移华侨祖墓,要依法给予补偿,符合另行安置条件的,也要按规定办理。包括华侨在“老家”的房屋、宅基地,耕地等,都照样享有相关权利。
不满16周岁不得单独生活
会议同时审议了《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草案规定,我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生活,如果父母放任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最严可剥夺其监护权。
草案规定,父母外出务工,应把未成年子女带在身边,共同生活,暂不具备条件的,也要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父母不能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同时,委托监护的,还要向村(居)委会报备。
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放任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公安机关可予以训诫;屡教不改且具备撤消监护人资格的,可依法撤消其监护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学校教育方面,该草案明确我省的中小学要配备法治副校长,以及专职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老师,而且每学期的法治、心理健康、网络素养、毒品预防等教育课程,累计不得少于8个课时。
对于不时发生的校园欺凌行为,该条例也明确除及时举报外,新闻媒体、互联网平台不得随意报道、传播此类事件,不得披露事件中未成年学生的姓名、住所、照片,甚至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学生的资料,也不可以随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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