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武汉首推军人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本报讯(见习记者 江楚雅 通讯员 方芳)8月1日起,现役军人在武汉市内购房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该政策在全国尚属首例。昨日,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该中心将于8月1日起推出八项服务政策,支持军人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需求。
据介绍,现役军人家庭在武汉市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含一手房及房屋建成年份10年及以内的二手房),其配偶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一律降低为20%。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在军队服役超过20年的现役军人家庭,可适当上浮贷款额度,上浮最高比例不超过30%,最高限额提高到60万元;可贷年限一律延长至65岁,同时一手房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军人在转业接续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允许其近6个月的补缴金额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现役军人配偶和军队职工未使用过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武汉驻军单位建设的军队经济适用房、军队驻地首套自住住房及偿还军队住房公积金贷款。
现役军人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时,应提供“军人保障卡”作为身份证明;购买军队经济适用房的,以购房协议替代房屋“两证”,作为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
偿还军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军队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作为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在有效落实抵押物权益的前提下,将参照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的做法,发放地方住房公积金和军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进一步提高现役军人家庭购房的即期支付能力。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为现役军人设立“绿色服务窗口”,开展预约上门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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