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滴滴回应: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未达到申报标准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2日说,商务部目前尚未收到有关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
符合申报标准应事先申报
“按规定,凡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均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沈丹阳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此外,《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四条还指出,经营者集中未达到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滴滴回应:未达到申报标准
对于商务部指出的“尚未收到滴滴和优步中国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滴滴官方回应称:目前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滴滴出行公关负责人叶耘表示目前正在与相关部门积极地沟通,“但我们并未达到申报标准”。
(新华社、央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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