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湖北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对56项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其中,保留27项,整合22项为8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另根据我省地方性法规设立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4项。清理规范后,我省报建审批事项调整为39项。
比如,水利部门6项整合为2项:一是将“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4项,合并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1项;二是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取水许可”2项,合并为“取水许可”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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