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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效果显现

2016-08-11 01:04:2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徐靓丽 通讯员 方芳 喻妙)据湖北省环保厅消息,自2015年12月《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实施以来,今年上半年,湖北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机制效果显现。

据省环保厅公布的数据,上半年,湖北PM10浓度均值为94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7.5%;湖北PM2.5浓度均值为59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20.3%。湖北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率平均为69.6%,较去年同期提高12%。

该《办法》以PM10和PM2.5为考核指标,考核数据采用经省环保厅核准的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生态补偿资金实行季度核算、年底结算。

经核算,湖北第一季度共需奖励8610万元,第二季度共需奖励16976万元,两个季度合计奖励近2.6亿元。因季度环境空气质量PM10现状与其季度考核目标差距较大等原因,武汉、鄂州、荆门、荆州、咸宁、神农架等6市需在第一季度合计扣缴生态补偿资金4470万元,咸宁市和神农架林区等两市需在第二季度合计扣缴生态补偿资金570万元。

下一阶段,湖北将启动《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行动计划》编制,多措并举,进一步挖掘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潜力,力争实现全年空气改善目标。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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