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欣泰电气被称为是“欺诈发行强制退市第一股”,这也使得与欺诈发行强制退市相对应的诸多制度,相继登场亮相,接受欣泰电气强制退市的检验。或者说,欣泰电气的强制退市成了这些制度的试金石。而经此一“试”,与欺诈发行强制退市相配套的诸多制度就露出了其“纸老虎”的真面目。
首先露出“纸老虎”真面目的,就是新股发行上市时的回购股份承诺制度。作为一项保护投资者权益的举措,2013年11月30日证监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发行人及控股股东作出回购股份的承诺,包括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其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都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作出相应的承诺。
按理说,有了这样的回购承诺,当上市公司发生欺诈发行时,就可以实行股份回购,并以此来保护投资者利益。但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强制退市表明,所谓股份回购承诺,只不过是发行人画的一张饼而已。如欣泰电气表示没有能力进行股份回购,于是股份回购之事就不了了之。股份回购承诺等于废纸一张,IPO上市仍然还是“裸泳”。
当然,欺诈发行强制退市对于A股市场来说还是新生事物,制度上出现这样或那样一些问题在所难免。但出现了问题就应该纠正,要想方设法来解决问题,而不应该放任问题进行到底。如果对这些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就是监管者的渎职了。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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