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因灾损毁县乡公路修复可不再审批

因灾损毁县乡公路修复可不再审批

2016-08-18 01:36:26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湖北为灾后重建项目审批开设“绿色通道”

本报讯(记者 周舜尧)今年入梅以来,湖北省连续遭遇强降雨,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洪涝灾情。为确保年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正常、灾后恢复重建各项任务基本完成,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绿色通道加快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的紧急通知》,为灾后重建项目审批事项开设“绿色通道”。

其中,取消一批审批事项。包括对因灾局部损毁而迫切需要实施恢复抢通的县乡公路和通村公路项目,农村公路上的桥梁、隧道应急恢复项目,以及如不及时采取措施短期内很可能发生灾害的应急避险水利工程项目,不再审批。

此外,下放一批审批权限。对于省政府已经确定灾后恢复重建的泵站、水库、堤防等大中型水利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可研报告,根据资金来源情况,初步设计委托市(州、直管市、林区)发展改革部门或水利部门审批。

同时,减少前置审批事项,并简化审批流程。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和新增抗灾能力建设项目,除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重特大项目环评等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余前置审批事项由“核准审批前必须完成”调整为“开工建设前完成”。

对选址基本不变和建设规模、内容变化不大的政府投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原则上只审批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规划部门不再重新办理项目选址,待项目取得施工图审查报告备案后,即可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保部门对一般项目(包括水毁的道路桥梁等)不再进行环评审批。

对因灾局部损毁而实施恢复抢通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在不改变原线路走向、不改变标准、不新增用地等情况下,发展改革部门不再审批,其中国省公路上的桥梁或隧道等重大工程初步设计,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